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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12/1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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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阅读:《 菩萨戒本疏(3卷) 》

菩萨戒本疏卷下

释轻戒中大分亦三。一结起总摽。二次第别
释。三说竟总结。就别释中。四十八轻随文所
结。凡为五段。段末皆指余文。应有广说。此五
段中随文克取皆通三聚。段段皆说离恶摄
善益生义。故从宗多论。前十重戒判为律仪。
后四十八分为余二。经说摄律仪戒所谓十
波罗夷。摄善法戒所谓八万四千法门。摄众
生戒所谓慈悲喜舍。化及一切众生。众生皆
得安乐。又四十八中。前三十戒多为摄善。后
十八戒多为利生也。地持四十四轻戒中。前
三十三亦为摄善。后十一戒为利生。故彼此
戒相虽有出没。举宗判相亦相似故。又经制
教本。论判义条。故经与论不得相异。论辨戒
度九种相中。第二一切戒。谓在家分戒及出
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二分净戒略
说三种。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
戒。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
仪即是苾刍戒。至近事女戒如是七种依止
在家出家二分。如应当知是名菩萨律仪戒。
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所有一
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总说名为
摄善法戒。此复云何。谓诸菩萨依戒住戒。于
闻于思于修止观。于乐独处精勤修学。如是
时时于诸尊长精勤修习合掌起迎。问讯礼
拜恭敬之业。即于尊长勤修敬事。于疾病者
悲愍慇重瞻侍供给。于诸妙说施以善哉。于
有功德补特伽罗真诚赞美。于十方界一切
有情一切福业。以胜意乐起净信心发言随
喜。于他所作一切违犯思释安忍。以身语
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回向无上正等菩提。
时时发起种种正愿。以一切种上妙供具供
佛法僧。于诸善品恒常勇猛精进修习。于身
语意住不放逸。于诸学处正念正知正行防
守密护根门。于食知量。初夜后夜常修。觉寤
亲近善士依止善友。于自愆犯审谛了知深
见过失。既审了知深见过已。其未犯者专意
护持。其已犯者于佛菩萨同法者所至心发
露如法悔除。如是等类所有引摄护持增长
诸善法戒。是名菩萨摄善法戒。云何菩萨饶
益有情戒。当知此或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
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
作助伴。于诸有情随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
病等亦作助伴。又诸菩萨依世出世种种义
利能为有情说诸要法。先方便说先如理说。
后令护得彼彼义利。又诸菩萨于先有恩诸
有情所善守知恩。随其所应现前酬报。又诸
菩萨于堕种种师子虎狼鬼魅王贼水火等畏
诸有情类。皆能救护令离如是诸怖畏处。又
诸菩萨于诸丧失财宝亲属诸有情类善为开
解令离愁忧。又诸菩萨于有匮乏资生众具
诸有情类。施与一切资生众具。又诸菩萨随
顺道理。正与依止如法御众。又诸菩萨随顺
世间。事务言说呼召去来谈论庆慰。随时往
起。从他受取饮食等事。以要言之。远离一
切。能引无义违意现行。于所余事心皆随转。
又诸菩萨若隐若露显示所有真实功德。令
诸有情欢喜进学。又诸菩萨于有过者。内怀
亲昵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调伏诃责治罚驱
摈。为欲令其出不善处安立善处。又诸菩萨
以神通力方便。示现那落迦等诸趣等相。令
诸有情厌离不善。方便引令入佛圣教欢喜
信乐生希有心勤修正行。今案四十八轻戒
中。与论所说文互出没开合不同。次第前后
亦有不同。经制教本随事别立。论辨义条从
类总说。开合立意义须斟酌  初戒中
  第一敬事尊长戒
佛言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
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
官之身诸佛欢喜既得戒已应生孝顺心恭敬
心见上座和上阿闍梨大同学同见同行者应
起承迎礼拜问讯而菩萨反生憍心慢心痴心
瞋心不起承迎礼拜问讯一一不如法供养以
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
者犯轻垢罪 即论所说如是时时于诸尊长
精勤修习合掌起迎问讯体拜恭敬之业。即
于尊长勤修敬事。夫欲摄善必凭胜缘。若傲
于所尊即妨于进善。故制令敬事。具缘成犯
理应备论然既非性罪。未必皆具五缘。故轻
垢中犯缘存略。然五缘中事想欲乐方便究
竟。虽非性罪业道。必应具有。第四烦恼若染
犯亦有。不染犯中不必有也。结犯轻重者。故
心染犯皆重。不故不染皆轻。诸戒皆尔。不
复更论。学处同异者。大小俱制。然声闻离过
门中制。菩萨摄善门中制。七众同犯。在家二
十八轻戒中第五戒云。若优婆塞受持戒已。
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诸优婆塞等。不
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
堕落不净有作。文中诸戒皆三。谓摽人序事
结罪。就序事中。诸戒差降。此戒有三。一劝受
戒。二明应敬。三明违之成犯。初劝受中凡举
三位。初二唯为俗。第三通道俗。出家菩萨亦
有容作僧统等。故立僧统等。虽经所遮。必不
获己。事容有故。恐在高位。纵诞行非故制受
法令不憍奢。若能受而顺行则神佛喜护。近
有安身远能隆法。故劝令受戒。虽先受临事
应更受之。为欲敬事故。既得已下明应敬也。
孝顺心者。于彼教训从而不敢违也。恭敬心
者。于彼德行崇而不敢慢也。上座者。于上
无人为上座。和尚此音讹也。若正应云邬波
陀耶。此又云亲教。即所从受戒者也。阿闍梨
者。若正应云阿遮梨耶。此云轨范。此有五种。
一剃发。二出家。三教授。四羯磨。五依止。大
同学同见同行者。谓同学等中年岁先者也。
又同学大法同习大见同修大行者也。违之
成犯中。反生憍心慢心痴心者。不孝顺故憍。
不恭敬故慢。不知应敬之处。即是痴心也。以
自卖身下引况重诫。尚应舍身。况复不礼敬
耶。四十四中第三戒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
净戒律仪。见诸耆长有德可敬同法者来。憍
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起承迎不推
胜座若有他来语言谈论庆慰请问。憍慢所
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称正理发言酬对。
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非憍慢制无
嫌恨心无恚恼心。但由[娕*页]惰懈怠妄念无记
之心。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
者。谓遭重病。或心狂乱。或自睡眠。他生觉想
而来亲附语言谈论庆慰请问。或自为他宣
说说法论义决择。或复与余谈论庆慰。或他
说法论义决择属耳而听。或有违犯说正法
者。为欲将护法者心。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
不善处安立善处。或护僧制。或为将护多有
情心。而不酬对。皆无违犯
  第二不饮酒戒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
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不得教
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
不得饮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酒是
放逸处。能造诸过违诸善法故制也。大小乘
同七众俱制。二十八中第二戒云。若优婆塞
受持戒已耽乐饮酒得失意罪。序事中三。一
显失。二不得教下制不应饮。三若故自饮下
违之成犯。初显失中。故饮酒者。似开误饮。而
律中酒非酒想亦犯。若始终无饮酒心。误迷
唯谓饮水。理应开之。若本有饮酒心。虽饮
时谓非酒。亦应犯也。而生酒过失无量罪者。
虽非性恶而能开性恶故云过失无量。如论
中云。若醉酒时除破僧事余一切恶无不造
也。又智度论中具显三十六失。四分律中十
种过失。佛告阿难。凡饮酒者有十过失。一者
颜色恶。二者劣力。三者眼视不明。四者现瞋
恚相。五者坏田业资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
者益鬪讼。八者无名称恶名流布。九者智慧
减小。十者身坏命终堕恶道。是谓十失。自今
以去我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着酒中而
入口。过酒器者然度酒器也。一云。过有酒器
与之令饮。一云。唯过空器与彼令斟。前说
遣他饮。后说教他饮。义皆无爽。五百世无手
者。谓手执酒器与故得无手之报也。如蚓虫
等类。或生人中得无手也。有云。有五五百岁。
一五百在咸糟地狱。二五百在沸尿中。三五
百作曲蛆虫。四五百作蝇[虫*罔]等。五五百作人
痴钝无知。今言五百或是最后也。制不应中。
不得教一切人饮者。谓不得教他令饮。及一
切众生饮酒者。谓不得遣与他饮。况自饮酒
者。为欲遮自放逸过故。举他况自。律云。酒
者。木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麦酒。若有余酒法
作酒者是。杂酒者。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或
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或有酒非酒
色非酒香酒味不应饮。或有酒非酒色非酒
香非酒味不应饮。非酒酒色酒香酒味应饮。
广说如彼。不犯者。若有如是病。余药治不差。
以酒为药。若以酒涂疮。一切无犯
  第三不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
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
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
食者犯轻垢罪 断大慈种故制。声闻涅槃
已前听三种净自余不听。涅槃以后一切不
听。菩萨前后一切不听。七众同制。文序事
中亦先显失。次制不应食。后违之成犯。一切
肉不得食者。若净不净皆不得食也。断大慈
悲佛性种子者。如经云。由有食人故杀。知如
此而食故断慈悲种也。一切众生见而舍去
者。如鸟入身子影中尚有战惧。有习气者犹
如是。况全不断三毒者也。食肉得无量罪者。
由食至杀害故得无量罪
  第四不食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韭葱兰葱兴渠
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薰臭妨净法故制。大小俱制七众亦同。准
律。女应小重。以发华色故。革葱土葱兰葱者。
此中无薤韭。但开葱为三。此三别相难知。或
云。革葱是薤叶似韭而厚。兰葱者。传说岭南
生兰葱。叶似大蒜而阔臭气同蒜。兴渠者。婆
罗门语唤芸台为殑渠。虑西域诸寺不听食
也。又云。岭南生兴渠。形似倭韭气味似蒜。若
有病余药不治。或应开之。如律身子行法。菩
萨亦应开之。别有五辛经一卷。五辛各五。合
二十五。又云。噉辛故。入东方阿鼻。上流洗辛
下流洗衣亦不得(云云)。此三戒摄善中无别相。
以义摄之。于身语意住不放逸中亦蕴在也
  第五举罪教忏戒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
逆八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而菩萨不教忏
悔同住同僧利养而共布萨一众说戒而不举
其罪不教悔过者犯轻垢罪 见犯不教忏则
违相益义。声闻护自尚所不许。况大士也。据
显似是利生戒中。于有过者。内怀亲[目*尼]利益
安乐增上意乐。调伏诃责治罚驱摈。为欲令
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然菩萨教化众生。即
是自成佛法。故摄善戒中亦制此戒也。即于
自愆犯审谛了知。深见过失中亦蕴在也。自
他虽殊。见过悔除同故大小俱制。出家二众
全犯。余三众及在家理亦通之。八戒五戒是
在家戒也。十戒者是沙弥十戒。毁禁者即比
丘比丘尼戒。又十戒谓十重。毁禁谓四十八
轻垢。七逆如下说。八难者或云是八重。又云。
三涂等八难。由犯招八难。故因中说果也。今
谓十三难中除二形黄门畜生非人及破二
道。余名八难。二形等四既是报障无忏除义。
破二道者。以在异道还入佛法故。无同住同
利养义。是故此五不入教忏数中。四十四中
第七戒云。若诸菩萨于诸暴恶犯戒有情。怀
嫌恨心怀恚恼心。由彼暴恶犯戒为缘。方便
弃舍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
犯。若由嬾惰懈怠弃舍。由忘念故不作饶益。
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何以故。非
诸菩萨于净持戒身语意业寂静现行诸有情
所。起怜愍心欲作饶益。如于暴恶犯戒有情
于诸苦因而现转者。无违犯者。谓心狂乱。或
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为将护多有
情心。或护僧制方便弃舍不作饶益。皆无违

  第六供师请法戒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
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
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
饮食牀座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
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瞋心
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不懈若不尔者犯轻
垢罪 过人不请法。失染神之益故制也。声
闻有知广略布萨法者。制应供给。五岁内及
未解五法法应启请。不者犯第七聚。此外不
制。以自度易满故。菩萨见有知者常应给请。
以欲善无厌。故七众同犯。文序事中有二。一
供师二请法。供师有二。一匝遶供养。二饮食
供养。日日三时供养者。谓时内三时。或非时
中亦得非时浆等为供养也。日食三两金者。
是就能堪辨者说。或令重法故作是说。如雪
山士为一偈故自殒身等。况复外财。三给侍
供养。谓余所须一切给与。请法中三时请法
者。谓朝中暮也。不生瞋心患恼之心者。法师
虽或违心终不生瞋心也。自身虽供给劳疲
亦不生患恼心也。为法灭身请法故者。释不
生瞋恼所由也。若有疾病障难。或法师有碍。
若知彼劣我胜。如此不请不犯
  第七听法谘受戒
若佛子见一切处有讲法毘尼经律大宅舍中
有讲法处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
听受谘问若山林树下僧地坊中一切说法处
悉至听受若不至彼听受谘问者犯轻垢罪
 有讲不听。丧进善之道故制也。学处同异如
前。二十八轻中第八戒云。若优婆塞四十里
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得失意罪。文中讲法
毘尼经律者。诠法名经。诠毘尼名律。余文易
知。四十四中第三十二戒云。若诸菩萨闻说
正法论议决择。憍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
心而不往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为嬾惰懈怠所弊而不往听。非染违犯。无
违犯者。若不觉知。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知
倒说。若为护彼说法者心。若正了知彼所说
义。是数所闻所持所了。若已多闻具足闻持。
其闻积集。若欲无闻于境住心。若勤引发菩
萨胜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
闻法难受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不往听
者。皆无违犯
  第八不背大乘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
二乘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
罪 弃本逐末乖所习故制。声闻不制。以所
习各异故。七众共也。文中心背大乘常住经
律言非佛说者。旧云。直制犹豫未决。是下邪
见之方便。若决谓大劣小胜。计成失戒。若
心中欲背言非真说。欲受二乘外道经律。计
画未成犯此轻垢。然上中邪见计画未成亦
犯轻垢。同此戒制。今举背大向小为语。以凡
夫菩萨多行此事故。若彰言说即有两种。若
法想说戒善已谢。若非法想说犯第十重。今
谓心背大乘受持二乘者。设起法想未必失
戒。谓如有人虽发大心受菩萨戒。而未曾学
大乘深经。唯闻小乘三劫修行得树下果。忽
闻大乘甚深义时。心不生信言非佛说。不退
大心故不失戒。生法想故不犯重也。故菩萨
地四十四中第二十九戒云。若诸菩萨藏于
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思神
力。不生信解。憎背毁谤不能引义不能引法。
非如来说。不能利益安乐有情。是名有犯。有
所违越是染违犯。如是毁谤或由自内非理
作意。或随顺他而作是说。若闻甚深最甚深
处心不信解。菩萨尔时应强信受。应无谄曲。
应如是学。我为非善。盲无慧目。于如来眼
随所宣说。于诸如来密意语言而生诽谤。菩
萨如是自处无知仰推如来。于诸佛法无不
现知。等随观见。如是正行无所违犯。虽无信
解然不诽谤。文言二乘声闻外道恶见者。缘
觉声闻名二乘声闻。即此声闻是大乘外。违
菩萨道故云外道恶见。又所六师等名外道
恶见。菩萨地云。若诸菩萨越菩萨法。于异道
论及诸外论研求。善巧深心宝翫爱乐味着。
非如辛药而习近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
染违犯(第二十八也)。开缘至二十四当显示也。此上
三戒即论所说摄善戒中于闻于思懃修学

  第九瞻给病人戒
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
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
子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而菩
萨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
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见苦不救违
修慈行故制。声闻在法。师友同法及被僧
差。此外不制。本不兼物故。大士一切应救。本
期兼摄故。七众同制。即论所说于疾病者悲
愍慇重瞻侍供制也。文言一切疾病人供养
如佛无异者。佛是应敬之极。病是应悲之至。
敬悲虽殊。田义还同故无异也。八福田中看
病福田第一福田者。崇敬义后救悲心初故。
田虽有八看病为上。若父母师至皆养令差
者。上虽总举。一切皆救从亲至疏不无先后。
故偏举亲眷也。地论利生十一事中第二戒
云。若诸菩萨见诸有情遭重疾病。怀嫌恨心
怀恚恼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
染违犯。若为嬾惰懈怠所弊不往供事。非染
违犯。无违犯者。若自有病。若无气力。若转请
他有力随顺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
若知病者自有势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长
病所触堪自支持。若为懃修广大无上殊胜
善品。若欲护持所修善品令无间缺。若自了
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受难持。
难于所缘摄心令定。若先许余为作供养。如
于病者。于有苦者为作助伴。欲除其苦。当知
亦尔
  第十不畜杀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鬪战之具
及恶网罗罥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萨乃
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若故畜刀
杖者犯轻垢罪 见思具事不无渐习。为深
防故制。即是于诸学处正行防守。举离恶事
成摄善也。大小俱制道俗共禁。必是贵人王
王子等欲防外难备弓箭等。理应开之。但不
得至伤害也。又虽非贵人若欲护法。备器杖。
防无害心者。亦应开之。涅槃经中在家人为
欲护法故听持器杖。但不得至杀。释文易了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品中当广明
 如是已下总结劝持。下六品者指广本也。
或经云六六品。应别有六六品也。第二十戒
中初四戒摄自行善。后六摄化他善。初四中
  第一不通国使戒
佛言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
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而菩萨尚不得入
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夫为国通命。必情期胜负。矫诳筹策邀令战
鬪。内乖等慈。外损物命。故制断也。大小乘俱
制。七众同禁。论摄善中于身语意住不放逸
者。亦蕴摄此戒。为利恶心即意放逸。言通
使命即语放逸。军中往来即身放逸。文言为
利养恶心故者。心规润己故。为利意望损彼
故恶心。若为彼此交和。在家理所不禁。通国
使命者。谓作使通两国命也。军阵合会者。谓
二国交兵。兴师相杀无量众生者。由我通使
致此重事。兴师者兴起也师众也。若意欲使
杀。随前命断别结重罪。今唯禁通使故结轻
垢。不得入军中往来者。战场嚚杂非道人所
践。必无重缘道俗俱禁。若在家菩萨身列武
官名振勇威必不得免。为安国故许身往入。
但不得害。如释种与琉璃战时也。若出家菩
萨有唤招因缘。准律应许二三宿也
  第二不恶贩卖戒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
盛死之具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若故自作教
人作者犯轻垢罪 损境希利。侵恼处深故
制断也。大小同制。七众不共。若损境贩卖如
卖生口等。道俗俱禁。若求利贩卖如布帛互
易等。制道开俗。故优婆塞经云。在家人得财
应作四分。一分供养父母妻子。二分如法贩
卖。余一分藏积摄。今此戒亦禁身语放逸。文
言故贩卖良人者。知非属己人。而强诈贩卖
贩卖。奴婢六畜者。虽是属己。容有分张侵
损故得罪也。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者。棺
材即是板木。或板木者棺外椁等木也。尚不
故作况教人作者。此中举自况他者。前饮酒
戒禁自放逸故举他况自。此贩卖戒制损他
境故举自况他。自他互况意在斯也
  第三不毁良善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
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于父母兄弟六亲
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
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无事毁谤容陷善人故
制断也。大小乘俱制。七众同禁。此戒偏制语
放逸也。问此戒既制谤他重。事与第六重有
何差别。答旧人欲别二戒相故有根无根各
作四句。有根四句者。一向有戒人。说有戒
人重罪轻罪。悉犯轻垢。此戒正制。二向无戒
人。说无戒人重罪轻罪。亦犯轻垢。前戒兼制。
三向有戒人。说无戒人重罪轻罪。亦犯轻垢。
此戒兼制。四向无戒人。说有戒人过。若说重
罪犯重。前戒正制。若说轻过犯轻。前戒兼制。
无根四句者。一向有戒人。说有戒人重罪轻
罪。悉犯轻垢。此戒在文。正制说重兼制说轻。
后之三句作法同前。但就无根为异。复有人
说。第六重中制说实过。彼云说四众罪过故。
今此戒中遮无事谤。文言谤他良善人故。前
后二戒仍不简别所向说人。有戒无戒既无
简别。理应通俱。问声闻法中无根谤重。说实
犯轻。何故菩萨反之。答声闻法中制护自过。
无根谤他情过是重。有根说过情过容轻。故
制轻重有不同也。菩萨法中制护损他。说他
实犯容有永损。退没前人。无实毁谤事既不
实。无容永损。制有重轻义在斯也。文言恶心
无事谤者。唯欲毁他无利益心故云恶心。三
根无端故云无事。良人善人所谤之人实无
犯过故云良善。想净故名良。实净故名善。非
如前戒非奴名良。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者。偏
举所谤中重境也。言犯七逆十重者。偏举谤
事中重者也。父母兄弟六亲中者。三世相融
无非亲故。而反更加逆害者。无事重谤故云
加逆。堕不如意处者。由我谤故堕在违意处

  第四不辄放火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
至九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
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
犯轻垢罪 不择时处辄放所伤损事实多。
故制断也。大小乘俱制。七众中出家五众就
时一切皆断。就处制露许覆在家二众就时
禁暑许寒。以有产业事故。就处露覆俱许。但
不得令莚蔓伤损。义推此戒。欲防二重。一防
杀生。二防盗损。准文所说。理应然也。此戒偏
禁身放逸也。文中以恶心故放大火者。不图
损他命物。辄放令至莚蔓故云恶心。焚烧山
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者。偏为损命故制暑
时。若烧他人家屋宅下。偏为损物故一切时
制。若因放火害命损物。别结杀盗。今唯禁放
故结轻垢。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烧者。古疏改
作有生物非也。不解科文故。仍作妨云。若言
有主物。何简四月至九月也。此如上科唯损
命中制四至九。若损物中不限月时。何得滥
取辄改经文
  第五不僻教授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
识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
菩提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
萨以恶心瞋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
论等犯轻垢罪 自下六戒摄利他善。论摄
善中云。于诸学处正念正知正行正防守。于
六戒中前二戒辨于他学处正知防守。后四
戒辨于自学处正行防守。念则通也。于他学
处正知防中。初不僻教授者。若僻教授使人
失正道故制。大小不共。所学异故。七众同制
也。文中自佛弟子至一切善知识者。举所教
授人也。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中者。教其
受持能诠文句。教解义理者。教其解知所诠
义理。使发菩提心者。既知文义应使发心。求
解为行。行之元者发菩提心。故得解之。次应
教发心。此中先应略辨发心方轨。发菩提心
经云。菩萨云何发菩提心。以何因缘修集菩
提。若菩萨亲近善知识。供养诸佛。修集善根。
志求胜法。心常柔和。遭苦能忍。慈悲淳厚。深
心平等。信乐大乘。求佛智慧。若人能具如是
十法。乃能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复有
四缘发心修集无上菩提。何谓为四。一者思
惟诸佛发菩提心。二者观身过患发菩提心。
三者慈愍众生发菩提心。四者求最胜果发
菩提心。思惟诸佛发菩提心者。思惟十方三
世诸佛初发始心具烦恼性。亦如我今。终成
正觉为无上尊。以此缘故发菩提心。又复思
惟。三世诸佛发大勇猛。各各能得无上菩提。
若此菩提是可得法。我亦应得。缘此事故发
菩提心。又复思惟。三世诸佛发大明慧。于
无明谷建立胜心积集苦行。皆能自超拔出
三界。我亦如是当自拔济。缘此事故发菩提
心。又复思惟。一切诸佛为人中雄。皆度生死
烦恼大海。我亦丈夫亦当能度。缘此事故发
菩提心。又复思惟。一切诸佛发大精进。舍身
命财求一切智。我今亦当随学诸佛。缘此事
故发菩提心。余三因缘广说如彼。为知略相
且述一文。自余广义诸教备论。若欲发心当
依寻之。发十心者。本业经云。从不识始凡夫
地。值佛菩萨教法。中起一念信便发菩提心。
是人尔时住前名信想菩萨。亦名假名菩萨。
亦名名字菩萨。略行十心。所谓信心进心念
心慧心定心戒心回向心护法心舍心愿心。
此十心者发心菩萨所修要行。故须教发起。
金刚心者。所发十心坚固难坏故名金刚心。
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者。便发心已教彼令解
修行次第先后法用也。而菩萨下违之成犯。
违机倒说故云横教也
  第六无倒说法戒
若佛子应以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
义味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
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
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
虎狼师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
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而菩
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
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颠倒说法乖教训
之道故制之。不倒前戒制。隐大教小此戒制。
虽说大乘而隐没义理。前后倒说。声闻法若
教训他人。为利隐没。使义理不了。亦犯罪也。
七众同制。文中应以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
律广开解义味者。为无倒教他。先当自正学。
如此经及善戒经决定毘尼菩萨地持等。即
是大乘威仪经律也。见后新学菩萨下。正辨
为他无倒说法。于中有二。初说苦事以试其
心。后说正法以开其解。为欲知其大志故说
苦事。以试心为欲发其大行故说正法以开
解。说苦事中以二事试之。一烧身以供诸佛。
二舍形以救饿苦。说法中亦二。一次第说法。
二令开神解。次第为说者。麤浅易悟者先说。
深隐难解者后说。又三学行中次第说也。而
菩萨下违之成犯。应答不答者。秘不尽说也。
倒说经律者。违正说也。文字无前后者。抄前
置后抄后置前等。谤三宝说者。随声取义成
五过等。如涅槃说也。若说众生定有佛性定
无佛性。皆谤佛法僧也。此通说谤故不犯重。
菩萨地中第六戒云。若诸菩萨他来求法。怀
嫌恨心怀恚恼心。嫉妒反异不施其法。是名
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嬾惰懈怠妄
念无记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
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诸外道伺求过短。或
有重病。或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
善处安立善处。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复见
不生恭敬无有羞愧。以恶威仪而来听受。或
复知彼是钝根性于广法教得法究竟。深生
怖畏当生邪见。增长邪执衰损恼怀。或复知
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而不施与。皆无违犯
  第七不横乞求戒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
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
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
慈心无孝顺心犯轻垢罪 自下四戒于自学
处正行防守。初戒遮恃势乞求。第二遮无解
诈师。第三遮嫉善鬪过。第四遮见苦不济。初
不横乞求者。亏损小欲之行。容致恼他之过。
故制之。大小乘俱制。七众同禁。文中恃作形
势者。显籍彼令谓之形。密凭彼力谓之势。乞
索打拍牵挽者。初用乞索不与。则打拍以威
之。牵挽以夺之。横取钱物者。非理夺取也。若
取而得物别犯盗损。今恃势乞求边结轻垢
也。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者。非理求故名
为恶求。无厌求故名为多求。教他人求者。非
唯自行。亦教他人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者。损
恼他人故无慈心。违佛所制故无孝顺
  第八不诈作师戒
若佛子学诵戒者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其义
理佛性之性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
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
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
垢罪 无德诈授有误人之失故制之。二乘
同制。道俗俱禁。经许夫妇互作师授。故知通
制俗众。文中学诵戒日乃至解其义理佛性
之性者。明作师之人应先求自解。昼夜各为
六时。恐新学人废忘教诠。于行有缺故制也。
每日六时诵持菩萨戒者。受持其文也。解其
义理者。解其开遮轻重义也。佛性之性者。解
其当现因果佛性。所知中要故偏举也。而菩
萨下违之成犯。言乖自心故云自欺。令他谬
解故亦欺他。一一不解者。一一法门中不解
也。一切法不知者。于一切法总不知也。若不
解知诈授者。应随人多小结罪
  第九不鬪两头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鑪行菩
萨行而鬪过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
垢罪 嫉善鬪过乖和教行故制断也。二乘
俱制。七众同禁。文中以恶心者。为乖和合损
净行故云恶心。见持戒比丘乃至行菩萨行
者。举所鬪之人也。鬪过两头者。闻此彼过向
彼此说故云鬪过。或经作遘字。谓彼此言鬪
而相遘。或经作过。义亦同也。随字训释义。
皆无妨。不应辄改作也。谤欺贤人无恶不造
者。由鬪过故致谤欺贤人。及无恶不造与第
十三有何异者。古说。由运心有异。彼作陷没
心说。此作离间心说。今谓谤欺贤人无恶不
造。此显过失转多耳。非是此戒正所制也。唯
鬪过两头正是此戒所防也。如放火中杀盗。
举其仍犯非是正所防也。若以善心说离间
语亦无所犯。菩萨地云。又如菩萨见诸有情
为恶朋友之所摄受亲爱不舍。菩萨见已起
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能随力说离
间语。令离恶友舍相亲爱。勿令有情由近恶
友当受长夜无义无利。菩萨如是以饶益心
说离间语乖离他爱。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第十放救报恩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应作是念一切男
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
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
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
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
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
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若
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福
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
罪 慎终追远。归厚莫故杀生。以救死难斋
讲以资亡灵。是则行慈报恩之善行。故制令
作。大小不共。大士一切应度。以等慈普故。声
闻正在眷属。此外不制。以自度故。七众同犯
也。文中有二。一放生以救死难。二斋讲以资
亡灵。前中复二。初以慈心行放生。后以方便
解苦难。初中以慈心故行放生业者。见临死
之厄。深生慈心放之令生。一切男子是我父
下。明所救生中修慈心之由。此中有二。一于
一切生起等普亲观。二于一切物起一体观。
前中男女父母者。就相且配。约实。隔世男
女通是父母。六途众生既皆是亲。见其厄苦
不得不救。而杀而食者即杀父母者。举其普
亲兼遮杀食。亦杀我故身下明一体观。于中
乘势先止杀食。后正明一体观。一切地水是
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者。众生之身揽
四大而成体。生时聚集为身。死时离散为物。
虽集散从缘。而其性不殊。大而观之。无非我
体。故圣人以群生为己身。以万物为己体者。
理自不然岂能尔乎。故常行放生以救济也。
生生受生下明方便解苦难。生生受生者。虽
更生历死而悲观愈深。若见世人下正明方
便救度。所杀之生被现在之苦。能杀之人受
当来之苦。故于能所杀者普生悲而救度。应
方便救护解其苦难者。救所杀生解其现苦。
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者。救能杀生
遮其当苦。若父母下斋讲以资亡灵。法力难
思冥资不空。故亡过神灵随在何趣。除彼二
定必得蒙益。问相续既别。云何此修福因彼
得乐果。自作他受违因果故。答因果道理实
无我作他受。然彼此相缘非无互资。故目连
设福母灵脱于饿苦。那舍修善。父神免于剧
难。是则相感之义。理数必然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
一一戒相 如是十下总结劝持指余广文。
自下第三十戒明摄和敬之善。和敬有六。谓
三业同及戒见利同。于十戒中。初三戒明三
业同。次一明见同。次四明利同。后二明戒同。
即论所说摄善戒中于诸尊长懃修敬事。初
三戒中。初遮瞋不忍受。次遮憍不谘问。次遮
慢不教训。一一通遮三业不和。或可如次遮
身口意
  第一忍受违犯戒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若杀父母
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
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
骂辱日日起三业得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
而出家菩萨无慈报雠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
轻垢罪 既信普亲一体之道。而瞋打相报
则非孝顺亦丧慈忍。故制断也。即论中云。于
他违犯思择安忍。二乘俱制。七众同禁。文
中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者。外论一
世怨亲定异。故云。父母之仇弗与共天下。兄
弟之仇弗与共国。从昆弟之仇不为魁。内融
三世怨亲一贯。岂容为彼一亲而杀此一亲
耶。故虽杀父兄不得加报。又我亲既死不可
还活。设害彼亲于我何益。故长寿王经云。以
怨报怨。怨终不灭。以德报怨。怨乃灭耳。若国
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者。谓国主为他
人故杀我亲者。亦不得于国主加报。以国主
亦是亲故。又可若我国主为他敌国杀者。亦
不得于他国加报。以彼亦是亲故。长生安剑
即其事也。杀生报生不顺孝道者。谓怨复是
亲故亦有生我之恩。杀彼生命报我生恩。不
孝顺道也。此亦杀时别结重罪。今于报怨之
边结轻垢也。尚不畜下举轻。况故作七逆之
罪者。知一切是亲而行报杀故名作逆耳。而
出家菩萨无慈报酬下违而成犯。偏举出家
者。违之甚故。理通在家。乃至六亲故作者。父
母伯叔兄弟为六亲。六亲之仇尚不应报。况
余人也。菩萨地第十六戒云。若诸菩萨他骂
报骂。他瞋报瞋。他打报打。他弄报弄。是名有
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此戒无开缘。制意可

  第二下心受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
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
饶财七宝以此憍慢而不谘受先学法师经律
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诸根不具而
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
师种姓而不来谘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
罪 见形不谘失纳法之利故制之。大小俱
制。七众同防。文中始出家未有解者。谓入道
日近。于佛法中未有所解也。自恃聪明有智
者。谓恃于世事中聪明有智也。或高贵年宿
者。谓豪势高贵年岁长宿。或恃大性高门者。
谓生大族家门高胜。大解大福者。才德丰饶
也。以此憍慢者。以上五事生憍慢也。其法师
者下出所慢境。律制残截人作。当扬法主。此
中当是小少谘请。故从谘受。或可菩萨但贵
其道不在其形。故虽卑贱请令说法。如天帝
从野干受法等。而新学下违成犯也
  第三好心教授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
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
见好相便受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以二七三七
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形
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
戒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
相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
受戒即得戒以生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无
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
好相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
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
义以轻心恶心慢心一一不好答问者犯轻垢
罪 见器不授违教训之道故制也。大小道
俗俱同制也。文中有二。一辨新学得戒之缘。
二明法师不好教授。得戒缘中有三。一明自
誓受法。二明从他受法。三覆结二受。声闻
法中出家五众必从他受。在家二众通自他
受。如瑜伽论五十三中广说其相。菩萨法中
此经不分七众之受。若准占察。七众受戒皆
通两受。如彼上卷广分别也。若法师下恶说
成犯。与前第十六戒异者。彼制为利倒说。此
制慢心恶说。开缘同彼
  第四不专异学戒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
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
俗典阿毘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
缘非行菩萨道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舍本攀
枝妨大道故制也。大小不共。所学异故。七众
同也。此即六和教中合见同也。文中有佛经
律者。谓现有佛教。若无佛法时亦许从受外
法。时世佛法皆灭尽故。大乘法者。谓大乘
教法。正见者。谓大乘行法中慧为主故。正性
者。谓大乘理。正法身者。谓大乘果法。而不能
下舍本逐末。而舍七宝者。大乘可珍事同七
宝。而舍之不习。或经本云而不舍七宝。谓不
弃舍世间七宝。欲学法宝应舍世珍。而不舍
故不能习学。反学邪见二乘外道者。总举异
学。乖大乘故皆名邪见。俗典者是外道法。阿
毘昙杂论书记者。是二乘法。后世论师所制
论记或文义浅近。或异见纷纭。不顺大乘甚
深道理。是故不听专心习学。若于大乘已得
研究。为破异见庄严大乘暂时习学。理所不
遮。菩萨地云。若诸菩萨于菩萨藏未精研究。
于菩萨藏一切弃舍。于声闻藏一向修学。是
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是二十六也)。若诸菩
萨现有佛教。于佛教中未精研究。于异道论
及诸外论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
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上聪敏。若能速受。若经
久时能不忘失。若于其义能思能达。若于佛
教如理观察成就俱行无动觉者。于日日中
常以二分修学佛语。一分学外。则无违犯
(是二十七也)。又彼第二十五戒云。若诸菩萨起如是
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听声闻乘相应法教。
不应受持不应修学。菩萨何用于声闻乘相
应法教听闻受持精勤习学。是名有犯。有所
违越是染违犯。何以故。菩萨尚于外道书论
精勤研究。况于佛语。无违犯者。为令一向习
小法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说。恐人一向非毁
小乘犯菩萨戒。故寄引来
  第五善御众物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僧房
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应生慈心善和鬪讼
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乱众鬪
诤恣心用三宝物犯轻垢罪 此下四戒制同
利也。善御大众心无忧悔。善守宝物令无费
损。若能如是正法不断。故制为之。大小同
制。七众同学。在家二众分有御众义故。文中
佛灭度后者。显时节也。为说法主者。谓讲说
之主也。或可讲说檀越为说法主也。为行法
主者。谓施行教法之主也。僧房主者。谓寺主
摩摩帝教化主者。谓教化道俗之主也。坐禅
主者。为习禅定之主也。行来主者。如施一
食处供给行来之主。于上六事各为统御故
皆名主。如上六主应行两事。一应生慈心善
和鬪讼。二善守三宝物如法受用不得盗损
及互回。换受用法或如宝梁经及诸律论。应
准行之此不具述。而菩萨下而违之结犯。恣
心用物。得物属己。及非处互用。皆别结重罪。
此中但结不善守过
  第六主客同利戒
若佛子先在僧房中住后见客菩萨比丘来入
僧房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
处及大会中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
舍卧具绳牀木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
及男女身供给所须悉以与之若有檀越来请
众僧客僧有利养分僧房主应次第差客僧受
请而先住僧独受请而不差客者房主得无量
罪畜生无异非沙门非释种姓若故作者犯轻
垢罪 预在释侣法利应同。若法同利异则
同俗秽。声闻尚所不许。况大士也。故制令同。
大小俱制。道俗不共。既言僧利不兼俗众。文
中有二。一就僧物。辨应均主客。二约檀越利。
辨主客应均。初中先明在僧住处。二舍宅下
明在檀越处。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肉
者。准此文相。应兼俗众。虽不预僧利。瞻给
客人理通在家菩萨。若有檀越下就檀越辨
客主同利。差僧事略有六种。一能差人必五
法成。谓不爱。不恚。不怖。不痴。知应差不应
差。又持戒清净不滞行法。然后当职。二所
差人。谓出家五众。非破戒无戒。乃至为解脱
出家者。方得受之。若带僧残行法及白四羯
磨人。依本夏次学戒人。居僧下沙弥上受也。
三归五戒沙弥者。一云亦得受僧次。即以涅
槃为证。一云受十戒已得受僧次。中涅槃经
文大小两本又不同。故不可为证。三差会处。
僧俗二处自然作法皆得差次。旧说云。古来
可依准。四差次。法唯有一。次从上座至下座。
周而复始不简大僧及沙弥。皆须次第差之。
若言上座。得名僧次。若言经导僧次讲席僧
次等。乃是的请异名。不开十方僧次也。若大
小见异。尚不得共住一处同饮一河。何况同
利。别小差大应成僧次。如五部异见不共法
利。又可小乘住处得别大乘。不信大乘是佛
法故。若大乘住处不得别于小乘。大乘信五
部皆是佛法故。盖闻西国大乘住处通行十
八部义。五疏来早晚。六受请舍请。旧疏备论。
此不烦引。僧房主得无量罪者。由夺他人应
得之利故。虽物不属己而得盗损之罪。若受
请人知而故受。理应同犯。畜生无异等者。诃
其过重。唯贪现利不见后过故畜生无异。既
作非法。何名息恶。违佛教故非释种姓也
  第七不受别请戒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而此利养
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己及八
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己
用故犯轻垢罪 违施主广福。失众僧等利。
故制不受。声闻俱许二请。菩萨一向遮别。七
众之中应制出家五众。文中一切不得受别
请利养入己者。声闻法中受头陀法不受别
请。非头陀者亦许受之。菩萨法中不问头陀
非头陀。一切时遮故。一云一切不得受别。而
此利养属十方僧者。谓若菩萨不受别请。此
所得利理属十方。然由菩萨受别请故。即有
远损十方别属己义。故云而别受请即取十
方僧物入己。八福田物自己用故者。非但取
十方物入己。亦复损八福田物。自受菩萨若
不受别请者。于八福田兼有分故。然由受别
利拥在己。八福田者。一佛二圣人三和尚四
阿闍梨耶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和尚阿闍
梨或经本中或云二师。或云一一师。义皆无
差。问菩萨地云。若诸菩萨他来迎请。或往居
家。或往余寺。奉施饮食及衣服等诸资生具。
憍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至其所不
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
由嬾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至其所不受
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此文为
就别请遮不受耶。为就僧次遮不受耶。答有
云。彼论文遮不受僧次。别请既是一向不听。
设不受之亦无所犯。有云。彼亦遮不受别请。
怀慢恚不受别请。违背众生乖慈行故。若
彼施主请僧次已。别请菩萨必欲施物。如论
所制不得不受。唯除开缘。不受不犯如彼文
云。无违犯者。或有疾病。或无气力。或心狂
乱。或处悬远。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调彼伏彼
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余先请。或为无间修
善法。欲护善品令无暂废。或为引摄未曾有
义。或为所闻法义无退。如为所闻法义无
退。论义决择当知亦尔。或复知彼怀损恼心
诈来迎请。或为护他多嫌恨心。或护僧制。不
至其所不受所请。皆无违犯
  第八不别请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
僧福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中问知事人今欲
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
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
凡夫僧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
不顺孝道若故别请僧者犯轻垢罪 去普就
别失彼广田。故制不得。大小不共。声闻法中
亦许别请。菩萨法中七众同制。有说。菩萨请
僧斋会一向不得别请。悉应次第。的请一人
便犯此戒。有说。一处随人多少请一僧次便
不犯。若都无者犯。文意似前释。文中有出家
菩萨者。正制菩萨不应别请。及一切檀越者。
兼制余人。虽无戒可犯。而失广福故。请僧福
田乃至今欲次第请者。示请次方轨。谓道俗
檀越欲请福田求心所愿。心无适莫。不简持
犯。僧皆清净无非法故。唯就应彼五法成
就知事人所问。今欲得僧中次第。心无所
简故云次第。即得十方贤圣僧者。田广博包
容十方一切贤圣。莫不入中。设不得贤圣。但
得一凡夫。请心既无简别。兴福冥通十方。故
云即得十方贤圣僧也。问余十方僧既不受
施。何得由心空拟兴实福于十方。答罪福之
起以心为主。心既遍拟。福何不普。如恶戒
人于一切羊上起害意乐故。虽一切羊非皆
被害。而于一切羊遍起不律仪。以恶例善。善
何不然。问若如是者。不律仪人于一切羊起
不律仪。于彼杀羊得业道。施亦应然。须简别
耶。答不无此义。遍于一切僧得起施福。唯
于一僧次起施福业。畅思唯在受施人故。又
解不例。杀业害生为本故。于被害得杀生业。
布施舍心为主故。于一切得施福业。以我施
心遍一切故。若受用福。于施人后时别起别
请。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者。谓
请百罗汉百菩萨者。以心简别故。唯于所请
处与福。非所余边。请一僧次无简别。故遍于
一切皆起福善。律中佛呵师子长者别请僧
云。虽五百罗汉不如一凡夫也。若别请僧是
外道法者。诸佛本怀等遍为主。是故本无别
请之法。设律教中许别请者。曲顺世情权施
教门。如佛法中不听食肉。为欲渐制且听三
净。此亦如是。故云是外道法七佛无也。违佛
本教故不孝顺道也
  第九不作邪命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为利养贩卖男女色自手作
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梦吉凶是男是女呪
术工巧调医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
毒生金银毒蛊毒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若故作
者犯轻垢罪 此下二戒辨戒同也。初戒遮
邪命。后戒遮邪业。违净命故制。大小同制。
七众俱防。文中以恶心故为利食者。非为见
机益物也。贩卖男女色下凡列十事。一卖男
女色。二自手作食。三自磨自舂。四占相男女。
五解梦吉凶。六呪术。七工巧。八调鹰方法。九
和合毒药。十蛊毒。此十事中。初一后三道俗
俱禁。第二第三制道开俗。第四第五一云。道
俗俱制。一云。俗人非为活命者不犯。第六
第七于俗不制。出家菩萨若非活命为护身
者。准律亦应许也
  第十不作邪业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
说空行在有中为白衣通致男女交会婬色作
诸缚着于六斋日年三长斋月作杀生劫盗破
斋犯戒者犯轻垢罪 违正业故制。大小俱
制。道俗同防。然文列五事。第五不敬好时未
必皆同。至文当列。文中邪业凡列五事。一身
谤三宝诈现亲附。二口便说空行在有中。三
为白衣媒嫁。四媒合男女。五斋时作恶。余皆
文显。第五事中。若破斋犯戒随事别结。今不
敬好时边通结一罪。此一事于声闻法未必
制为别戒。菩萨法中为于善法生殷重故制
之为戒。一云。唯制在家。出家尽寿持斋不论
时节故。一云。亦通出家。为敬时故。虽有常戒
当于斋日。应更受之。准药师经。出家五众
亦受八戒。盖为增长善法故也。六斋日者。黑
白各三。于此日中鬼神得势力故伤害人民。
劫初圣人为人之免害。以制斋法避鬼神害。
唯断中后食为斋。未制戒法。佛出世时仍此
旧法复加八戒。黑白各第八及十四日此是
摩醯首罗分日。各十五日是一切神分日。故
月六中制受斋法。年三长斋者。提谓经云。正
月本斋十五日。五月本斋日十五日。九月本
斋十五日。为岁三长斋日。因缘如经广说。优
婆塞经云。为亡者修福则有三。春正月夏五
月秋九月。十住论云。于三气日鬼神得势故
遮三气。持斋法谓冬至后四十五日为三气也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广解
 如是十下总结劝持广指余品。此下两九明
摄众生。初九戒中大分为二。初一戒明以财
摄生。后八戒明以法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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